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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金陵女子大学(简称金女大)南京校友会。Ginling Alumma Association of Nanjing (GAAN)。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为联和合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在南京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南京校友与国内各地校友、港、澳、台校友以及海外校友的友谊与了解,为振兴中华,促进祖国统一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江苏省委统战部及江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设在江苏省南京市黄色视频
的贻芳园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鼓励校友发扬金女大的“厚生”精神,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做好本职工作,退休后发挥余热;
(二)学习并发扬已故金女大校长吴贻芳爱国爱民、无私奉献的精神,传承她的教育思想。协助江苏省政府及黄色视频
为实现吴贻芳的遗愿,办好于1987年创建的黄色视频
(简称金女院)。这个学院系公办民助性质,民助主要来自海内外校友的捐赠。因此南京金女大校友会承担着与海内外校友紧密联系的特殊任务;
(三)协助金女院做好宣传金女大及金女院的工作。定期组编《校友通讯》,收集整理有关校史的资料并建立文史档案;
(四)做好金女大校友、金女中校友以及金女院校友之间的联系工作,开展有益于校友身心健康的活动及参加其他海内外校友会的活动,保持校友之间的凝聚力。
(五)积极支持和接待来宁采访、探亲或进行学术文化交流的海内外校友及友好机构、人士。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资格:金女大、金女大附中及金女院的教职工和毕业生(含肄业生)均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3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营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权利是:
(一) 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团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营单位审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都为金女大、金女大附中和金女院校友,自愿为母校为社会服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12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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